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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网络“好友”让人收款转款?小心沦为洗钱帮凶!
www.hy.guanganpeace.gov.cn 】 【 2025-03-03 10:33:06 】 【 来源:广安日报

  近日,华蓥市公安局双河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刘女士(化姓)报案,称其可能落入了一场涉嫌违法洗钱的诈骗活动中。

  

  2024年底,刘女士在一个网络社交平台上结识了一位自称“李文”的“军官”。在与“李文”网络交往两个月后,刘女士逐渐对其产生了信任。某日,“李文”称自己有一笔4万元的欠款需要收回,由于部队管理严格不方便操作,因此请刘女士代收,并声明只需她提供银行卡账号,收到钱后再转回账户即可,刘女士欣然应允。

  

  当刘女士收到该笔款项后,却发现无法将其转出,原来,刘女士家人为了保护她的财产安全,提前对她的银行账户设置了转账限制。这一突发状况让“李文”十分着急,因为洗钱环节未能完成,遂开始对刘女士恶语相向。对此,刘女士意识到自己落入了涉嫌违法洗钱陷阱,于是到双河派出所报案。

  

  民警通过调查后告知刘女士,该“军官”是一名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准备利用她的银行卡转移诈骗资金,从而完成洗钱,而刘女士差一点就成为替犯罪嫌疑人完成违法活动的“工具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和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并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

  

  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第六十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未按照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或者不实的受益所有人信息,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醒:网络交友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落入“网恋”圈套;切勿对自称有特定身份(军人、警察或国家政府工作人员等)的陌生人透露自己的私人信息,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凡是主动提及掌握某网站系统漏洞、了解“内幕消息”,诱导他人进行投资理财或网络赌博的都是诈骗。如不慎被骗,请立即拨打110报警,并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禹蝶 本报记者 李友胜)


编辑:满新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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