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九建公司承包北京市某学院工程项目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某华旗公司,某华旗公司又于2022年将部分劳务分包给自然人师某,并签订《装修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李某受师某雇请到案涉工地从事铺设瓷砖工作。2023年11月,师某出具欠条确认拖欠李某工资8.1万余元。李某索薪未果后,将某九建公司、某华旗公司及师某诉至华蓥市人民法院,要求三方共同支付劳务费。
华蓥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九建公司承包北京市某学院工程项目后,将该工程分包给某华旗公司,某九建公司与某华旗公司形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某华旗公司将部分工程劳务分包给师某,某华旗公司与师某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分包关系。李某受师某雇请在案涉工地从事铺设瓷砖工作,师某与李某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师某向李某出具的欠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师某应当向李某支付所欠劳务费。
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故某华旗公司虽然并非李某的直接雇主,但对其分包事宜涉及李某的工资应承担支付责任。
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故某九建公司应当对分包单位某华旗公司拖欠李某的工资承担先行清偿责任。法院判决某九建公司、某华旗公司、师某对李某的劳务费承担共同支付责任。
以案说法:
华蓥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张建军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权利、参加工伤保险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等权利。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注意保留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通知、考勤记录表等证据。同时,劳动者也应当理性维权,在与企业协商无果情况下,可向人社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或申请调解,也可拨打12368向法院申请处理欠薪案件。
总包单位必须扛起“第一责任”,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制度,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工程款支付担保覆盖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履行“直接责任”,建立实名制用工台账,按月编制工资支付表,严禁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张建军说,恶意欠薪将面临行政处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蓥融媒 范青燕 本报记者 卢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