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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口法庭:细心办案为民生,溪口法庭锦旗“+1”
www.hy.guanganpeace.gov.cn 】 【 2024-02-27 16:19:04 】 【 来源:“华蓥市人民法院”

  华蓥市溪口镇居民张某自2021年起,通过某网络平台购买医疗保险。投保后,张某按50元/月的标准,按时支付每月的保费。2023年7月,张某因身体不适,前往西南医院就医,被诊断为持续性心房颤以及先天性心脏病卵圆孔未闭,医院随即为张某安排手术,治疗其持续性心房颤。术后,张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认为张某患有先天性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且认为原告在投保时并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不予赔偿。

  

  张某索赔未果后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华蓥市人民法院溪口法庭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庭前材料审阅,初步核实案件争议焦点,因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且证据材料繁杂,法官还组织当事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对双方无争议的事实进行了固定,同时也对双方争议的证据以及焦点问题进行了梳理以及归纳。

  

  通过前期的证据交换结果发现,法官发现当事双方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对张某所患疾病是否属于先天性疾病,而这个问题涉及到医学专业问题,鉴于此,法官前往投保人就医的西南医院,并找到张某的主治医师进行调查核实,通过调查,主治医师认为张某本次治疗系持续性心房颤,在医学上来说持续性心房颤与先天性心脏病卵圆孔未闭一般情况下无直接关系。

  

  最终,结合专业人员的意见,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判决该保险公司向张某支付保险赔偿金6万,而被告也当庭表示服判息诉,并向投保人张某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案件到此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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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向法官表示感谢,2月8日,张某将一面写有“维护公平正义,护民权暖民心”的锦旗送到了溪口法庭法官手中,并向法官感谢道“法官帮我拿到了医药费,缓解了我的经济压力,真的很感谢这样认真仔细的好法官!”


编辑:满新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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